苏州化学品,苏州化学品贸易
欢迎光临苏州清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本公司专业经营阿克苏诺贝尔国际牌油漆、佐敦油漆、海虹老人油漆等国际知名品牌油漆涂料,欢迎新老客户光临惠顾!
产品列表
有机溶剂
高纯化学试剂
酸碱化学品
实验室试剂
环保清洗剂
水处理药剂
Hempel海虹老人油漆/涂料
International国际牌油漆
联系方式
苏州清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电话:0512-66327747 / 13862151285蒋经理
传真:0512-68315675
邮箱:szqingquanhg@163.com
邮编:215000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金运科技园2号楼
网址:http://www.szqqhg.com
新闻中心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及运输规定
来源:admin  人气:6347  发布时间:2013-02-22
购买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苏州化学品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运输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苏州化学品贸易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资讯
 上一条:化学品的严重污染后果
 下一条:危险品运输注意的事项(一)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展示    |     区域代理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2-2023    苏州清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512-66327747 / 13862151285蒋经理    传真:0512-68315675  
苏ICP备2021011085号  技术支持:苏州天助网络
友情链接: 苏州化学品   苏州化学品贸易